一、 宣传资料包括:招生简章、宣传单页、网站、报纸、软文、电视、海报、网络、招牌等所有涉及项目的宣传资料。
二、 拟定宣传材料时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1.项目背景表述:培训项目,对于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,可以获得相对应的《XX培训证书》,不得肆意修改证书名称。
2.证书效用表述:本证书表明持证人参加了XX培训项目相关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,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可作为从业、聘用、考核和能力评价的参考依据,全国通用。不得肆意夸大证书用途。
宣传准则
①宣传证书时不得出现“资格证书”、“资格认证”、“资格培训”、“资格”等字眼。
②在宣传时不得单独出现“人社部”证书、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”证书。
③不准误导合作关系或滥用合作名称。不准在宣传时体现“XX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xx协会合作”,“联合成立的项目”等。
④不准超越合作课程和合作区域范围进行宣传、招生、培训及考试等。
⑤合作机构不准私自与学员签署任何培训相关关事项的承诺。